寿阳商会会员发展及管理办法(草案)
为了规范寿阳商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,根据《太原市寿阳商会章程》第三章规定,结合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办法。 一、会员发展对象 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、经营状况稳定、信誉度较好的寿阳籍工商企业和个体经营户,以及寿阳籍的经济工作者、法律工作者、工商界知名人士和其他有关人士等均可申请加入本会。 二、会员发展条件 (一)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,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和经营管理才能; (二)、有加入本会的意愿,自愿遵守商会章程,有时间、有条件参与商会建设; (三)、诚实守信、合法经营、照章纳税,企业形象良好,老乡口碑好; (四)、有众人拾柴火焰高的意念,愿意并能够为家乡经济建设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或支持; (五)、愿意与商会其他会员同心协力,共谋发展; (六)、乡友间能做到包容、宽容、理解。 三、会员入会程序 (一)、填写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(至少由一名理事会成员推荐); (二)、经本会秘书处对其入会资格进行考察审核,由理事会审批通过; (三)缴纳会费,会费标准:500元/年; (四)、经本会会员发展部发给会员证。 四、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(一)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 1、在本会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 2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; 3、有权获得商会的各类信息资源和资料; 4、获得本会有偿、无偿服务的优先权; 5、对本会工作有参加讨论、提出建议、批评和监督的权利; 6、提请本会为其维护合法权益和协调排忧解难; 7、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 (二)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 1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认同并遵守商会章程; 2、执行本会决议; 3、维护本会声誉和利益,团结互助,积极树立寿阳人的良好形象; 4、按规定交纳会费; 5、能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 6、其他应尽的义务。 五、会员奖惩考核制度 (一)奖励制度 对于积极参与商会活动,热爱商会、支持配合商会工作,在商会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和贡献卓著的,以及在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,由秘书处提出人选,理事会审核,每年会员代表大会通过颁发荣誉证书或者物质奖励,表彰10—20名“先进个人”、“先进单位”。 (二)惩罚制度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商会各项规章制度,未经商会批准,以商会的名义开展商务活动、项目合作、商务洽谈、文化交流、信息传播等开展各类商务活动的行为,给商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,视情节轻重,由理事会研究通过,分别给予警告、通报、记过、除名等处分,造成严重或重大影响的,本会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 六、其他事项 (一)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; (二)如果三个月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; (三)如有会员受到国家刑事处罚,自动停止其会员资格。 七、联系方式 (一)地址:太原市滨河东路学府街往北200米路西滨东花园12号楼7层; (二)联系人及电话: 秦立刚 13633481999 张建国 15635173113 刘晓宏 153434340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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